2022年,Covid-19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越南开始重新开放以欢迎游客;因此,企业已开始生产和经营活动,并扩大其规模。
许多企业计划在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上建厂。然而,他们仍在想是否允许这么做?让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探索一下!
根据越南现行法律文件,即2013年《土地法》第10条的规定,土地被明确划分为两大类:
农业用地;
非农业用地。
用于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范畴。
具体而言,多年生作物用地是指用于种植和培育生长周期较长、可连续多年生长和收获的作物的土地(依据2018年第27号令附录01关于土地统计与清查的相关规定)。
其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多年生果树:指经过多年栽培与养护,可持续采收鲜食或加工用途果实的树木。
多年生工业作物:指需长期种植并经过加工处理,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作物,如咖啡、茶叶、腰果等。
多年生药用植物:指经多年种植和管理,用于采收并提取药用成分的植物,如人参、肉桂等。
其他多年生植物:指种植周期较长,主要用于木材生产或景观绿化的植物,包括集中种植或与一年生作物混合种植的情形。
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仅非农业用地可物依法用于建设房屋及相关建筑。
这意味着,用于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不属于允许建设工厂或企业设施的用地范围。
具体而言,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170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核定用途使用土地,并遵守有关土地界线、地下使用深度及地上空间高度的管理要求,同时履行保护公共工程及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因此,被划定为多年生作物用地的地块,原则上不得擅自建设工厂。
然而,假设企业希望在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上建厂,则需要申请将农业用地用途转换为非农业用地的许可,以合法化服务于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建设车间,按照2013年土地法第57条第1款第“d”项的规定。
这是许多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根据2014年第45/2014号法令第5条第c款关于土地用途变更土地使用费的规定,从农业用地转为居住用地时,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土地使用者须缴纳的土地使用费,为按居住用地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费与按农业用地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费之间差额的50%。该费用在经有权国家机关批准变更为居住用地用途时缴纳。
因此,如企业拟选地块尚未被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规划用于工厂建设,企业可依照自然资源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程序,依法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并缴纳相应费用。
申请变更土地用途时,应向自然资源与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用途变更申请书(例如,将多年生作物用地变更为工业建厂用地)。
二、根据2014年第24号法令附件09/DK表规定的土地及附着资产变更登记申请表。
三、经主管机关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如申请材料合法有效且经主管机关批准,企业应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并完成将多年生作物用地变更为工业建厂用地的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本文已就多年生作物用地的法律性质及其是否可用于建设工厂的相关规定作出说明。
希望上述信息能为企业在规划建厂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过程中提供有价值的参考。